台商海外投資講座心得

台商海外投資講座心得



於2008年10月22日,聽了信安會計師事務所的吳再豐會計師講解「台商海外投資與大陸市場規劃」之後,讓我對台商赴大陸投資的規定能有清楚的認識,也對大陸對外資企業投資的規定能有相對的認識,而印象最深刻的內容是我對台商赴大陸投資的注意事項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





之前有上大陸經貿這門課,但這次的演講剛好補足我對大陸海外投資這領域的相關知識,這堂課讓我能夠更了解台商海外投資方式,雖然相信也還有很多我不知道仍要去做功課的地方。然而,我發現到個人對大陸投資而匯錢回台灣跟企業一樣也要課稅,但是比中小企業投資累計金額規定還來的高許多,或許就差在課多少比例的稅,因為個人所得稅是累進比例,大陸企業是採用比例稅率,即17.5%,而台灣企業營利事業所得稅是採累進稅率,即15%與25%。





原來講者提到的台商赴大陸投資的三種型態,即是三資企業(中外合資、合作或獨資企業),而講者提到台商並不適用大陸公司法,所以像合作經營企業的合同契約規定必須是符合與依據大陸的法律規範,如結束清算時企業全部固定資產歸中方所有等等,因為在大陸新公司法在第218條允許三資企業可以適用「公司法」的規定,但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另有規定的即不得適用。此條規定再次明示了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律仍然優先於「公司法」,外商投資目前應用的仍是「公司法」的特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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